法律聲明

退換貨政策

最後更新:2026 年

朝暮 CHOMU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提供七日猶豫期。本頁說明您解除契約、退貨與換貨的權利與流程。本政策若有任何內容牴觸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強制規定,以法律規定為準,不因本政策而排除或限縮您的法定權利。

一、七日猶豫期(法定解除權)
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第 1 項,您以通訊交易方式購買本站商品,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,也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

七日自您收受商品的次日起算。

二、如何行使解除權

請於收貨次日起七日內,透過頁尾「選購諮詢」以文字提出退貨通知,註明訂單編號、姓名及要退回的商品;也可依法以退回商品的方式解除契約。

我們將提供退貨收件資訊與寄回安排,請保留通知紀錄。您無須說明退貨理由。

三、退回商品的狀態

猶豫期是「檢查期」而非「試用期」。您可以拆封、取出商品並進行檢查商品所必要的行為;請盡量保持商品與包裝的完整,以利後續處理。

若商品因可歸責於您的事由而毀損、滅失或發生變更,您仍得解除契約,但可能須就價值減損負責。

四、本店商品的適用範圍

目前販售的外套、襯衫、長褲、針織、洋裝、包袋與絲巾均適用七日猶豫期,不因特價、拆封或必要的檢查而一律排除退貨。

如日後提供依法得排除解除權的客製商品,會在訂購前於該商品頁清楚告知適用條件。

五、退貨與換貨的運費

七日猶豫期內解除契約:退貨運費由本站負擔。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第 1 項,您行使解除權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

商品瑕疵、出貨錯誤或數量短少:來回運費由本站負擔(見第七節)。

非因瑕疵而希望調整尺寸或款式:請先透過頁尾的「選購諮詢」 確認品項與庫存,再依退貨與重新下單方式安排;您的法定退貨權利不因此受影響。

六、退款方式與期限
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之 2 第 2 項,我們將於收到您退回商品之次日起 15 日內返還您已支付的價金。

退款循原付款方式返還;若原付款方式無法退回(例如貨到付款),我們會與您聯繫確認退款帳戶。

七、商品瑕疵、出貨錯誤或短少

收到商品後如發現瑕疵、寄錯商品或數量短少,請儘速與我們聯繫。這類情形不受猶豫期限制,依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規定處理,我們會為您更換、補寄或辦理退款,來回運費由本站負擔。

為加速釐清責任,建議您保留外包裝並在拆箱時拍照或錄影存證。

八、申訴與爭議處理

若您對退換貨的處理結果有疑義,請先與 朝暮 CHOMU 聯繫。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43 條,我們將於申訴之日起 15 日內妥適處理。

若協商未果,您可向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消費者保護官、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,或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。

聯絡我們

如果您對本退換貨政策或您的訂單有任何疑問、意見或行使權利的需求,歡迎透過頁尾的「選購諮詢」 與朝暮 CHOMU聯繫,我們將依問題內容確認後續安排。